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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中法“蔡元培博士交流项目”合作项目申报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通知明确:中方参与单位须于2026年3月16日至6月30日寄送合作项目申请书、双方负责人及参与人材料和正式推荐公函,并提交电子版。

日程日期
2026 年 03 月 16 日 — 2026 年 06 月 30 日
类别
国际科研机会
日期依据
申报窗口
来源机构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国家留学网)
核验状态
已核验官网

通知摘要

详细内容 首页 > 详细内容 > 详情 关于启动2026年中法“蔡元培博士交流项目” 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年03月12日 来源:国家留学网 人气:14066 一 、 项目 简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法兰西共和国欧洲和外交部关于设立中法 “蔡元培博士交流项目”行政协议》,中法双方决定共同实施中法“蔡元培博士交流项目”。该项目将以中、法合作科研课题为基础,资助有合作基础的科研人员和博士研究生到对方国家参与同一合作项目的研究工作。 二 、 中方赴法人员 选派 类别 及资助内容 1 . 2026 年资助名额: 双方可资助不超过 10个科研合作项目,每个科研合作项目最多可资助8人,中法双方至多各4人( 至少含一名联合培养博士 研究生)。 2 . 选派 类别 及 留学期限 访问学者 : 3-12个月 博士后: 6-24个月 联合 培养博士 研究生 : 6-24个月 3 . 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不限定具体 学科 专业 领域 。 三、资助 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内容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是用于资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以下简称留学人员)在外学习期间的基本学习生活费用,可用于支付生活费、注册费、医疗保险费、书籍资料费、板凳费、签证延长费等。 具体资助方式、资助标准等以录取文件为准。 四 、 申请和 录取 方式 各参与单位先行申报合作项目,由中法双方组织 专家 评审,确定资助项目、选派类别与选派规模。联合发起申请的中法单位应已有合作基础,并需同时将申请材料提交至各自国家的项目执行机构。中方为国家留学基金委,法方为法国高等教育署( Campus France) 。申报合作项目通过专家评审的中方单位,届时需按照获批项目及人选条件,指导项目参与人完成个人申请,经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后录取派出。具体申请和录取方式如下: (一)项目申报和立项批准 1. 项目申报 ( 1)中方参与单位应以合作项目为依托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申请。每个合作项目 需设一名项目负责人 。项目 负责人 应 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可不直接参与项目支持下的赴法科研工作。每个合作项目需由 2-4名项目参与人组成,项目参与人应拟执行赴法科研工作。 ( 2)项目参与人 应符合《 202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 指南 》规定的基本条件。 其中, 访问学者、博士后类别申请人应符合《 2026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项目 指南 》 、《 2026年国家公派博士后项目指南 》 规定的申请条件;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应符合《 2026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指南》规定的申请条件。 ( 3)中方参与单位须于2 026 年 3 月 16 日 -6 月 30 日期间将 项目申请 书(附件 1 )、中方项目负责人及参与人简历(中文) 、 法方项目负责人简历(英文,须外方签字)、项目信息汇总表(见附件 2),以及单位正式推荐公函寄(送)至 国家留学基金委欧亚非事务部 , 并 将上述 材料电子版 以 压缩包 形式 发送至 ouyafei2@csc. edu.cn。 2. 立项批准 中法双方将组织专家评审,于 2026年 12 月初 公布获批资助 合作 项目。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向相关中方参与单位颁发获批资助项目立项通知。 获批合作项目执行期为两 年 (自项目获批日起,相关项目参与人的赴法流动须于两年内完成)。获批合作项目确定的 选派名额、 人员 类别、 留学 专业、留学单位 等 原 则 上不予调整。 如有特殊情况最长可延长一年 , 但须另提交 项目 延期 申请 。项目延期 申请流程与新申报项目 相同,延期期间参与赴法人员不得与原获批合作项目参与人相同 。 (二)人员申报和录取 1. 人员申报 ( 1)获批合作项目单位需根据立项通知,组织和指导项目参与人于2 026 年 12月14 日 0时 -25日14 时 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 https://sa.csc.edu.cn/student/ ) 完成 网上 申请。并 按照《中法 “蔡元培博士交流项目” 申请人 应提交的材料及说明》(附件 3 ) 上传相关材料 。 申报项目选择 “ 国外合作项目 ”,可利用合作渠道名称请选择“ 中法蔡元培博士交流项目 ”。中方单位如因实际工作需要更换项目参与人,须事先与国家留学基金委欧亚非事务部联系。 ( 2)国家留学基金委委托以下单位(以下简称受理单位)负责获批项目参与人的申请受理工作:有关高校负责受理本校人员(学生及在职人员)的申请;其他人员的申请由有关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单位负责受理。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推选单位应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学术诚信、身心健康情况、申请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审核(评审)后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推选单位在对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后 ,将申请材料统一提交至相关受理单位,由受理单位统一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推选单位有权退回不真实、不一致、不符合要求的申请。 ( 3 )受理单位应于 2026年12 月 3 1 日 前审核申请人是否满足本项目指南规定的申报条件,申请材料是否完备、是否符合各项材料具体要求等,并通过信息平台提交公函、初选名单及申请人电子材料至国家留学基金委,无需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书面材料。受理单位有权退回不真实、不一致、不符合要求的申请。 2 . 人员录取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对被推荐项目参与人材料进行审核。录取结果将于 2027 年 1月初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 https://sa.csc.edu.cn/student/ )查询录取结果,下载打印录取文件。 五 、 人员 派出 被录取人员一般于 2 027 年 1月起派出, 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和拟留学单位要求开始办理派出手续。被录取人员派出与管理具体事宜将在录取通知中明确。 六、咨询方式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欧亚非事务部 联系电话: 010-66093931 E-mail:ouyafei 2 @csc.edu.cn 附件: 1 . 申请与选派工作流程 2. 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 项目申请 、 项目参与人申请 ) 3 . 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分享到: 收藏此页 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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