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学术 / 固定快照

2026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中国教育法治与全球教育治理研究专项申报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告明确:法治与全球教育治理研究专项申报系统于2026年6月10日零时至6月25日17时开放;二级管理单位网上审核提交截止为7月3日17时。

日程日期
2026 年 06 月 10 日 — 2026 年 06 月 25 日
类别
人文社科基金
日期依据
申报窗口
来源机构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核验状态
已核验官网

通知摘要

经教育部党组会审议批准, 为做好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中国教育法治与全球教育治理研究专项 (以下简称法治专项) 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专项目的 法治专项面向教育法治建设和教育 “ 引进来 ”“ 走出去 ” 的发展需要,重点资助中国教育法治与全球教育治理领域关系教育发展全局的重要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为夯实教育强国建设法治基础,服务教育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决策支撑。 二、选题指南 申报 重大项目、 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须从相应条目中选择, 不可调整 。培育项目如确有需要,可对选题进行适当微调,但不得大幅压缩或改变研究内容,必须与专项研究领域密切相关。每个选题原则上只确立 1 个立项项目。 项目名称表述要科学严谨、简明规范,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 三、资助额度 专项 项目类别和 资助额度 分别为:重大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 60 万元;重点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 35 万元;一般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 20 万元;培育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 10 万元。 四、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1. 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遵守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有关管理规定。 2. 专项主要面向高等院校、部委直属单位、省级 及 以上研究机构、党校(行政学院)等机构的研究人员申报。 3. 申请重大项目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 担任 厅局级 ( 含 ) 以上领导职务 ; 申 报 重点项目须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担任厅局级(含)以上领导职务。申 报 一般项目,须具有上述资格,或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 10 年以上专业领域实践经验及硕士学位。申 报 培育项目,须具有上述资格,或具有 5 年以上专业领域实践经验及硕士学位。 4. 在研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 及其他国家级和教育部级项目 的负责人不得申报专项。同年度申报上述 国家级和教育部级基金项目 的负责人不得申报专项。同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的参与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专项。 5. 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法治专项,须在《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中,注明所申 报 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不得以 与 已 发表、 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 报 专项。 (二)项目申请人所在单位须具备下列条件 1. 在相关领域具有较强的师资队伍、研究力量,扎实的学术积累,或丰富的实践经验。 2. 设有负责科研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 3. 能够为开展研究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 并承诺信誉保证。 五、申报要求 1. 专项申报不限额。各二级管理机构和申请单位要着力提高申报质量,宁缺毋滥。 2. 专项研究年限为 2-3 年,不得延期。应用研究和综合研究的成果要求提交决策咨询报告,基础理论研究成果要求发表核心期刊论文。培育项目,如果是应用研究或综合研究,要求至少 1 篇决策咨询报告被《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要报》刊发、或被专项合作单位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专项合作单位及以上党政机关的内刊刊发。如果是基础理论研究,要求至少发表 1 篇 中文 核心期刊(或 CSSCI 、 SCI 、 SSCI 、 A&HCI )论文。 重大 、重点 、 一般项目的成果要求须高于培育项目,成果形式、数量和级别与资助金额和研究年限相匹配。 3. 申请人应按照《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办法》和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 项目 资金管理 有关 办法 ( 详见网站 https://onsgep.moe.edu.cn/ )的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4. 申请人应严格按照《申请书》和《活页》要求,如实填写材料,确保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和科研失信行为。对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科研不端行为的,一经查实, 5 年内不得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已获立项的,立即撤项并通报批评,纳入科研信用不良记录,并责成所在单位依规追责。 5. 获准立项的《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项目负责人应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 。 申报时承诺的预期研究成果为结项时必须达到的要件,不得擅自变更。 六、工作安排 本年度 法治 专项实行网络申报, “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平台 ” (以下简称平台,网址 https://202.205.185.227/ )中的 “ 项目申报系统 ” 为唯一申报平台,项目申报材料可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规办)平台或网站下载。全规办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 (一) 申报时间安排 申报系统于 2026 年 6 月 10 日 零 时至 6 月 2 5 日 17 时开放。在此期间申请人可登录平台,填写并导出《申请书》,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全文扫描在一个文档中,跟 PDF 版本的《活页》一起提交到平台上。要 确保线上线下《申请书》和《活页》内容完全一致。 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由省级 教育科学规划办 管理的单位需在此段时间内同步完成审核提交)。 (二) 审核时间安排 二级管理单位网上审核提交截止时间为 2026 年 7 月 3 日 17 时。须把加盖公章的《申报数据汇总表》扫描件及审查合格的《申请书》《活页》在平台上提交至全规办。省级 教育科学规划办 无需在《申请书》上加盖公章。审核期间可以退回修改提交但不能新增申报。请严格按照以上时间要求审核、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三) 立项后材料报送安排 专项《申请书》《活页》和《申报数据汇总表》均无需寄送纸质版。在平台上提交给全规办的所有材料均视为经过各级单位审核同意的文本。待立项公布后,请二级管理单位在 1 个月之内,在平台上下载所属立项项目的《申请书》(不需要《活页》),补全公章后扫描为一个 PDF 文档,上传至平台存档。 若有问题需咨询,请先查看《 2026 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各类项目申报常见问题答疑》和《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平台操作手册 — 其他类别项目申报 》。再有疑问,二级管理单位咨询全规办,地方高校请先咨询省级 教育科学规划办 (省级 教育科学规划办 电话请上管理平台的 “ 通知公告 ” 栏目查询)。 全规办咨询电话: 010—62003909 、 62003308 ; 平台系统及技术问题请咨询 400-800-1636 ,电子信箱: support@e-plugger.com 。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 年 6 月 2 日 附件1.2026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中国教育法治与全球教育治理研究专项申报指南.docx.docx 附件2.2026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国家重点、国家一般、国家青年、教育部重点、教育部青年、博士生项目、专项)申请书.docx 附件3.2026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国家重点、国家一般、国家青年、教育部重点、教育部青年、博士生项目、专项)-活页.doc.doc 附件4.2026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各类项目申报常见问题答疑.doc 附件5.2026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中国教育法治与全球教育治理专项重大项目投标书.doc

来源与延伸阅读